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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57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3-11-24 03:21:09 作者:admin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民进省委会:

  贵委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助力美丽江西建设》收悉,根据我厅工作职能,结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我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年5月份,我省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长效机制等3条工作经验被住建部专刊印发推广。

  (一)突出问题导向,管网短板逐步补齐。针对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问题,大力实施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清淤堵漏、雨污分流等新改扩建工程。组织各地对市政污水管网开展精细化体检,2019年以来全省累计排查市政管网约1.3万公里,排查小区、公共建筑或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管网约8300公里。今年一季度,全省累计建成城镇生活污水管网约2.47万公里,其中分流制污水管网1.87万公里,合流制管网0.6万公里,管网总里程较“十三五”末提高40%,污水收集系统得到进一步完善;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平均值为77.77mg/L,同比上升17.46%;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52.05%,同比提高10.26个百分点。

  (二)推进新建扩容,处理效能稳步提高。组织各地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评估,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补齐终端能力不足短板。目前全省123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2022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551.7万吨/日,人均处理规模达280升/日。2022年全省724个建制镇中有615个完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设施覆盖率达85%,较上年度提高9个百分点。2022年度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共削减化学需氧量(COD)23.07万吨、总氮2.6万吨、总磷0.38万吨,较2020年分别提高约34.1%、49.4%、58.3%,为解决鄱阳湖总磷浓度超标等问题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树立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凸显。组织开展省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示范工作,按照“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的原则,推选出南昌、九江等7个省级示范城市开展示范建设,并在项目资金安排和技术指导上予以倾斜支持。通过近一年多的努力,7个省级示范城市2022年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8.72%,较全省城市平均水平高出11.3个百分点,较2021年示范前提升22.4个百分点,为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和做法。

  (四)加强过程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印发《进一步加强城镇排水管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切实完善排水管网规划、设计和施工质量监管机制。指导各地建立了管网排查检测、日常养护、监管巡查等长效机制。目前全省共有83个市县建立市政排水管网日常养护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占比达99%,其中65个建立排水监管巡查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污水接入服务管理,组织各地积极推行排水许可管理制度,通过实施排水户分类管理,推进重点排水户排水许可证应发尽发,截至目前,全省共办理排水许可证近2.8万户,较2020年底增加1.2万户,排水许可发证率增长75%。

  (五)积极探索创新,厂网一体逐步推开。为各地积极探索厂网一体、按效付费等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目前全省有九江市、庐山市、彭泽县、赣江新区、会昌县、万安县、彭泽县、定南县、进贤县等8个市县(区)已建立或部分区域建立厂网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有宜春市、萍乡市、新余市、安义县、上犹县等8个市县(区)将部分生活污水管网运营市场化;还有部分市县正开展市场化建设运维的前期对接工作。其中九江市通过与三峡集团合作,将既有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与新建设施打包交付PPP项目公司进行统一建设和运维,实现“厂网一体化”治理运维模式。2022年,九江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67.5%,较2018年底的32.8%提高34.7个百分点,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大幅提升。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实施系统谋划。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江西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西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明确了各地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老旧小区改造等统筹推动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二)强化调度督导。结合实际,组织召开一厂一策、提质增效、黑臭水体治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专题会议,总结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厅领导先后多次深入一线,对水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现场调研指导,对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市开展实地调研暗访,部署推进问题整改。

  (三)严格通报约谈。建立调度通报约谈机制,用好考核“指挥棒”,将全省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有关指标纳入城市高质量发展等考核评价体系,并按季度通报工作进展。2022年,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对进展滞后12个县区实施挂牌督办,对6个县城的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各项指标在全省均处于落后的个别县,向市委市政府发启动追责问责建议函。

  (四)加大资金支持。全省各级财政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及提标改造、管网新建改造等投入大量资金。近三年来,累计争取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超10亿元投入到我省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统筹省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9000万元补助南昌市、九江市等7个城市开展示范建设。2022年共组织发行专项债券40.64亿元,用于支持全省63个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重大项目,有力提升和改善全省水环境治理成效。

  (五)加强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对各地“一厂一策”、管网排查、黑臭水体整治方案进行评审,提高方案科学性合理性。组织人员赴上饶市、萍乡市开展污水提质增效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基层专业知识能力。召开新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各地实施排水户分类管理,加快推进排水许可与接驳管理工作。

  三、下一步打算

  我厅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监督指导责任,扎实推进新一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全力推进新一轮城镇生活污水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深入开展管网排查整治,循序推进老旧破损、错接、混接等管网更新改造,加快城镇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制镇等区域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断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人均不足的市、县开展评估,因地制宜实施污水处理设施的新改扩建,补齐终端处理能力不足的短板。

  (二)进一步完善管网设施运维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城镇雨污水管网的养护管理工作,推进管网设施日常养护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有效提升污水管网收集效益。指导各地加快推进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建设,结合管网周期性排查及日常养护工作,及时更新数据,推进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实现省市县排水管网一张图。分类分步实施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快排水许可证发放,并将排水监管巡查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排水户源头监管工作。建立定期体检制度。推进5-10年为一个周期的城市排水管网排查检测评估工作,按照每年完成10%-20%的管网滚动排查方式,建立管网长效管理与考核评估机制。

  (三)进一步构建多元投入机制拓宽筹资渠道。指导各地提前谋划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策划包装,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同时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构建企业、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共同探索污水管网等设施建设改造有效融资模式。对于体量规模较大的地级市污水处理项目,可考虑单独或打包发行基础设施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进行融资。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并探索建立居民生活类污水阶梯收费制度,根据问题导向、污染者付费、市场化和兜底民生的原则调整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专款专用。

  (四)进一步推进市场化建设运维模式。积极推行城镇生活污水厂网建设和运营市场化模式,改变现行厂网分离管理模式,鼓励将污水处理厂与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管理维护统一打包运营,通过延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年限、调整特许经营范围、建立污水处理阶梯收费机制等方式,打通社会资本参与污水管网建设管理的渠道,有效破解管网建设投入不足、建设运维责任主体不清的难题。鼓励推行“厂-网-河(湖)”一体化模式,也可以选择管网建设运维市场化的模式,将主干管网末端关键点位污染物浓度作为主要绩效考核指标,还可以探索实施“供排水一体化”模式。

  (五)进一步推广“按效付费”机制。改革现行污水处理厂收费模式,变“按量付费”为“按效付费”。指导各地对现行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合同全面开展评估并进行相应完善,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消减量、出水水质等挂钩的奖惩收费机制,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鼓励各地将城镇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盈利水平的项目打包,与污水处理企业签订合同,约定服务费标准、服务项目和质量等内容,促进污水处理全覆盖和产业均衡发展。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5日


原文链接: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3/7/10/art_40690_4527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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